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
(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
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關于“企業必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定,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基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在2013年發布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基礎上,組織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分方法》),經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于2017年7月1日起試行。
請各單位認真做好《定級辦法》和《評分方法》宣貫工作,明確權利權力和責任清單,嚴格依責盡職,指導和督促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按照新標準辦法開展達標創建,進一步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
在試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將具體意見函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管行業管理司。
聯系人及電話:井健、梁子榮,010-64464099,64464789,64464294(傳真);
電子郵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100713)。
郵編:100713。
附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7年1月24日
煤安監行管﹝2017﹞5號